发展中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权益
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不够积极。在1995年统计的该机制处理的238件纠纷中,发展中国家起诉发达国家的仅41起,占总数的17.2%;发达国家起诉发展中国家的17起,占总数的7.1%;发展中国家互诉的仅3起,占1.3%。上述数字,与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成员数(占总成员数的4/5)形成强烈的反差。出现这一现象固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水平相对低有一定的关系,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缺陷与某些贸易大国或集团所推行的霸权义主。在关贸总协定的法庭上,人们看到的不是美欧间的唇枪舌战,就是美日间的暗斗明争,或日欧间的争执不休。发展中国家则长期坐在旁观席上,其贸易利益未得到重视。在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生诉讼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首先是发达国家不理睬专家组的意见,或根据“协商一致”原则阻挠专家组报告的通过;其次是由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即使发展中国家胜诉,由关贸总协定授权进行报复时,也难以对大国造成实质性的损伤。在尼加拉瓜与美国之间关于禁止贸易的纠纷案中,尼加拉瓜就自动放弃了关贸总协定授予的报复权利。新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克服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缺点,使发达国家难以在诉讼程序上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这就为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一机制捍卫自己的利益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据世贸组织总干事鲁杰罗透露,发展中国家对于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较以前已有较大的改变。1996年3月,争端解决机构决定建立两个专家小组,使当时开展积极工作的小组增至4个。在这4个小组涉及的纠纷案中,3个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诉讼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解决的第1起纠纷案,也是发生在两个发展中国家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的。虽然该案最后已经双边谈判加以解决,但这起纠纷提交世贸组织,说明发展中国家对该组织的信赖。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在汽油进口方面采取歧视性标准一案由上诉机构最终裁决美国败诉之后,据报道,美国已表示服从裁决,并准备与上述两国进行进一步的磋商,以使纠纷得到解决。两个发展中国家告倒当今世界惟一超级大国,这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史上留下光彩的一面,而发展中国家将会更加信赖该组织,更多地利用该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