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试点保险诉调对接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安市被确定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地区。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西安市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联合在西安地区先行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机制试点工作遵循“循序渐进、分布推进”的总体思路,前期先行确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为试点单位,后续将逐步向各人民法院依次推进,最终实现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在西安市全面建立运行。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过程中,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过程分为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方式。同时,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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