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州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生效连续满三年,并同时在广州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并依法纳税连续满三年。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 一);或在广州市连续三年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 (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在我市范围内、在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须提供服务单位提供居 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
3、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下同)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4、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
过渡期后,由于非本市户籍学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同时满足“四个三”的条件,请今年小升初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家长务必对照有关条件,慎重考虑 是否让孩子报读广州市初中学校,以免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报考范围受限。各初中学校要密切留意我市发布有关异地中考工作的信息,避免本校毕业生中考报考 范围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