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一)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三)税率:有加成征税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 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 360元的: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 360元的: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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