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辅导: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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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知识点辅导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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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均重要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4项,了解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有关所得税处理 

(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销售货物(7项),提供劳务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

【链接】每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与商品劳务税关系、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 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解析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解析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自制资产,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外购资产,按购入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 

【要点】

(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

(2)视同销售确定的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

(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增值税关系。

注意:对于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增值税才视同销售。

(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2)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

收入项目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 

如以旧换新、售后回购、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买一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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