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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人死代理行为不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07、09、11(无权有效)了解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 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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