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的复习重点,会计职称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的辅导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重点掌握)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2)允许分期出资
①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②总期限:2年;投资公司为5年。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提示】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提示】高级管理人员(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注意】:发起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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