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青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打印《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者,考试成绩作废。
(二)持有外省、市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青岛市境内工作(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居住(具有居住证)、或学习(具有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考试当年毕业证原件)的人员。
(三)各区、市财政局要做好政策解答、办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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