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请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8月11日—2015年12月11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持身份证原件、2张2寸彩色证件照(无底色要求)到泸州市财政局底楼会计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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