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准备
由承包人所属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搞好施工现场的自检,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记录,收集、汇总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扎扎实实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收尾计划(含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执行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施工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
一级建造师
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最终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决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的事宜。
4.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要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应通过监理机构审核后正式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调增、调减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5.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建筑站|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移交的竣工资料标识、编目、组卷、书写应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要求。
6.办理交工手续
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交工手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全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