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保修及其意义
1.保修的含义
项目保修是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
2.保修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地作用。
二、保修的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保修的范围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2.保修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三、保修的操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考试
1.发送保修证书(房屋保修卡)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最迟不应超过3天到一周),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证书》。保修证书目前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格式或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拟定并统一印刷。保修证书一般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
(2)保修范围和内容;
(3)保修时间;
(4)保修说明;
(5)保修情况记录;
(6)保修单位(即施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等。
2.要求检查和保修
在保修期间内,建设单位或用户发现房屋的使用功能出现问题,是由于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的有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地派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作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到现场检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产权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此时修理工作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