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辅导: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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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1. 申请人的责任(尚未取得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1)不予许可;(2)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未遂的1年)。 
  2. 被许可人的责任(已经取得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1)撤销许可;(2)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既遂的3年)。 
  3. 无照经营的责任(没有经过许可):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行政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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