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并把答题卡上相应选项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51.我国古代书法家的真迹能保存至今是使用的墨汁或碳素墨水,字迹久不褪色,这主要是因为碳的化学性质稳定。 ()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是英国。 ()
53.青藏高原是由印度洋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碰撞形成的。 ()
54.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传统历法,因其安排了二十四节气以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故称农历。 ()
55.国民党二大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
56.李诫是唐朝著名的建筑家,他所著的《营造法式》是世界上最早、最完备的建筑学著作。 ()
57.中国最早使用的金属是铁。 ()
58.试管婴儿是指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置于试管内使其受精,再将受精卵移植回母体子宫内发育成胎儿。 ()
59.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
60.2011年4月1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在上海举行,这次会晤的主题是“展望未来、共享繁荣”。 ()
判断题答案
51.√
【答案解析】碳的化学性质稳定,所以字迹久不褪色。
52.×
【答案解析】苏联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天,即1949年10月2日,就宣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为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53.×
【答案解析】青藏高原是世界上最年轻的一个高原,2.4亿年前,印度板块开始向北向亚洲板块挤压,由此引起昆仑山脉和可可西里地区的隆起。随着印度板块不断向北推进,并不断向亚洲板块下插入,青藏高原在此阶段中形成。青藏高原的形成并不是一次就完成的,其上升速度曾几度达到停止,但有时也非常迅速。
54.√
【答案解析】中国的历法与纪年采用阴阳干支三合历。上古时期,根据不同的农业牧业生产情况需要,分别产生过太阳历法和太阴历法。农历作为中国传统历法将现时阴阳两种历法规则合二为一。
55.× 【解析】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饲共合作的正式形成。会议由孙中山主持,会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
56.√ 【解析】李诫是北宋著名的建筑家,他一生曾有多方面的著作,但均已散佚失传,只有他于绍圣四年(1097年)奉旨编修的《营造法式》一书得以留存。《营造法式》是中国古代最完善的土木建筑工程著作之一。
57.× 【解析】中国最早使用的金属是铜。.铁的使用是在公元前7世纪初的春秋时期,而早在商朝时期,就开始使用青铜器了。
58.√ 【解析】试管婴儿是指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置于试管内使其受精,再将受精卵移植回母体子宫内发育成胎儿。
59.× 【解析】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所叙内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具体的利益要求。
60.× 【解析】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4月1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巴西总统罗塞夫、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印度总理辛格、南非总统祖马出席。这次会晤的主题是"展望未来、共享繁荣"。
四、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案例,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作答。下列题目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本题共20分。)
(一)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 Et交清。李某拒交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赵某路过,赵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61.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CD)。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wWw.KAo8.Cc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处理。故选ACD。
62.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
A.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李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法去杀害金某,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故选BCD。
63.赵某撞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BC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解析】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选BC。
64.若李某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C )。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李某和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李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选C。
(二)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并在半年内挥霍一空。后来甲走投无路,向司法机关投案,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65.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的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实行并罚
【答案解析】甲出于帮助乙做生意的目的而挪用公款,与乙构成挪用公款罪。出题者认为甲的这一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罪。甲收受乙的好处费,为乙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乙指使甲挪用公款,两人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即使两人在公款的非法用途上没有一致的犯意联络,但是对于超过3个月不还的最低构罪标准却是一致的。甲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贪污罪处理。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故选ACD。
66.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
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答案解析】乙指使他人挪用公款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与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乙为了获取挪用的公款而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乙归还挪用的30万元公款并不是甲贪污公款的直接原因,甲的行为是甲自由意志的独立结果。乙并没有参与甲的贪污行为,所以不是甲贪污罪的共犯。乙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乙构成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故选AD。
67.关于甲投案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解析】只要是自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并如实供述的,就是自首。对于自动投案的动机在所不问。所以甲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成立自首。根据司法解释,提供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成立立功。所以甲提供线索致使同案犯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对于被司法机关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性质罪行,也成立自首,即特殊自首。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其中行贿罪已经为司法机关掌握,乙就行贿罪只能成立坦白,不能成立自首;但是就贩卖毒品罪,乙成立特殊自首。故选BCD。
68.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C )。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因此丙构成洗钱罪。丙并未参与挪用公款的行为,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丙只知道款项的来源,并不知道其用途,也没有参与乙的贩卖毒品行为,所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洗钱罪本来属于赃物犯罪的特殊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丙只构成洗钱罪。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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