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区简介
1.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
保税区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功能。
3.管理
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1)禁止事项
①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
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③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保税区内也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2)物流管理
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区内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区内企业必须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保税货物。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必须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3)加工贸易管理
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除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进口许可证件,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进口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及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免交缓税利息。
二)保税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区货物报关分进出境报关和进出区报关。
1.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仓储和展示,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即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报关;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及货样,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报关。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保税。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以下货物可以免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但是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除外;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进口货物,海关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监管,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五节。
2.进出区报关
进出区报关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不同的报关程序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纸质手册或者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出口应当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须缴纳出口关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出区,报进口,按不同的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
关于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以下规定审查确定: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制成品所含有的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②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纸质手册或者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③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企业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2)进出区外发加工
保税区企业货物外发到区外加工,或区外企业货物外发到保税区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准。
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的,须由区外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领纸质手册,或者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需要建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应当设立台账。加工期限最长6个月,情况特殊,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备案后按保税加工货物出区进行报关。
(3)设备进出区
不管是施工还是投资设备,进出区均需向保税区海关备案,设备进区不填写
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设备退出区外,也不必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但要报保税区海关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