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辅导知识: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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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亦称竞争性招标,其主要含义是招标活动在公共监督之下进行,通常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这种公告表明招标具有广泛性和公开性。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向具有承担该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相应履约能力的3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由其进行投标。

招标采购的组织形式:1)自行招标,就是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方式。2)委托招标,即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组织招标的方式。

招标采购的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在货物方面,招标主要是机电设备和机械成套设备等;在工程方面,招标主要是工程建设和安装等;在服务方面,招标主要是科研课题、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承包租赁等。

招标采购与项目管理的相互关系:1)采购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项目的特征和属性。例如:特定目标的唯一性,临时的一次性,渐进并逐渐完善的周期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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