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申报程序】
一)快件概述
1.含义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2.分类
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3类。
(1)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3)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文件类、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外的进出境快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
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如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进行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
(2)申报方式
运营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
(3)申报期限
进境快件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l4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 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4)申报单证
不同的进出境快件申报时需要提供不同的单证。
①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l报关单”(以下简称KJl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②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③进境的货物类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申报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以下简称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以下简称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其他进境的货物类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相应的报关程序提交申报单证。
④出境的货物类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申报单证:
对货样、广告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其他出境的货物类快件,一律按出口货物相应的报关程序提交申报单证。
2.查验.
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封装。
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其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