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扣分严厉一些,主要还是增加违法成本,如果司机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处理起来不是仅仅交罚款那么容易,需要进行交通知识考试。
提醒司机们珍惜分数,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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