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消费税制
一、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的税率(无须记具体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征税方式 | 范围 |
复合征税 | 卷烟、白酒 |
定额税率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比例税率 | 其他应税消费品 |
销售方式Www.KaO8.CC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赊销和分期收款 |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预收货款 |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其他结算方式 |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进口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