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根据公安部要求,对驾驶员考试科目二(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管部门按照规定重新调试考试设备以及学员培训场地,一个月后,参加考试学员可以参加科目二考试。目前,科目一 、三、四均可正常考试。
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驶人考验处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规定,在科目二(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考试培训中,重新调试考试设备并结合哈市天气重新设置考试、培训场地等因素。自1月1日至2月1日,停考科目二。之前,通过科目一、二的学员可正常参加考试,合格后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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