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但同样考试要求越来越高,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新规定就将正式施行,想考驾照的朋友现在可要抓紧哦,为了让大家更详细的了解驾照考试相关信息,小编针对这些信息搜集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
车管所民警提醒市民,从今年1月1日起,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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