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司法局2013年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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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通知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执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为方便广大持证人办理2013年度备案,我局拟将试运行证书持有人网上办理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执业的证书持有人,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按以下步骤进行网上备案。
  在业务平台点击司法考试→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服务平台→年度备案→输入身份证号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验证码→提交→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备案,完成网上备案手续。
  二、网上年度备案时间:
  2013年2月1日起——4月30日止。
  三、其他:
  1、如需将资格档案迁出本市的,在网上年度备案成功后,持资格证书副本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加盖备案章,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00)。
  2、请各位持证人依规定每年按期在网上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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