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安排,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工作定于4月10——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3年4月10——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领取地点: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5楼(柿子巷11号)
三、领取要求:
1、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原则上必须考生本人领取。
2、考生本人须持身份证。
3、个别考生确因特殊原因逾期领取的,领取时请事先与司考处联系。
四、联系电话:028-86262072、8626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