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有关通知
各深圳保险代理、经纪、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部署安排和监管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将使用新版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考试系统和资格证书,并将使用新版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为配合做好深圳地区保险销售、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换使用新版监管信息系统和考试系统
因系统开发需要,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3年6月28、29、30日(其中29、30日为周六日)暂停电子化考试和资格证换发等所有对外服务,并进行新旧系统的切换与调试。新版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
二、使用新版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
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7月1日使用新版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具体详见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65/i244826.htm)。
三、启用新版资格证书
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核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旧版《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统称“旧版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资格证书。新版资格证书不设有效期限,分为以下三类: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并通过考试的,颁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证),可在全国范围从业;
2、高中(含)以上大专以下学历报考并通过考试的,颁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B证),可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从业。
(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通过考试的,颁发《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在全国范围从业。
(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通过考试的,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在全国范围从业。
四、旧版资格证书的复效、换发及补发
(一)现有的旧版资格证书,不论学历,一律换发新版资格证书,其中《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A证)。各旧版资格证书持有人均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版证书。
(二)自2013年10月1日起,新版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将停止对旧版资格证书复效和补录功能。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旧版资格证书,证书持有人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申请复效及换证,2013年10月1日起,系统将自动注销过期失效证书。
(三)对于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无法查询资格证书信息,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旧版资格证书,其持证人应携带旧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前往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申请办理信息补录,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补办新版资格证书。
五、旧版资格证书复效、换发及补发的申请手续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补发由电子化考试中心负责,证书信息补录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处负责。复效换证、补录手续需在工作日办理,既可以委托合作保险公司统一申请办理,也可以委托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与电子化考试中心约定时间集中办理。
1、过期复效换证需提交的资料:
(1)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旧版资格证书原件;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效、换发汇总清单》(见附件2);
(4)申请人近三个月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2、遗失、毁损补证需提交的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更换、补发)申请表》(见附件3);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补发汇总清单》(见附件4);
(4)申请人近三个月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证书信息补录需提交的资料:
(1)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旧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二)旧版《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补发及证书信息补录由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复效换证、补录手续需在工作日办理,由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1、过期复效换证提交的资料:
(1)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旧版资格证书原件;
(2)《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
(3)《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效、换发汇总清单》(见附件6);
(4)申请人近三个月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2、旧版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证需提交的资料:
(1)刊登相关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更换、补发)申请表》(见附件7);
(3)申请人近三个月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证书信息补录需提交的资料:
(1)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旧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六、其他事宜
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除社会人士外,旧版资格证书复效、换发及信息补录实行机构负责统一办理。请各保险代理、经纪、保险公估机构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通知从业人员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查询资格证书信息,无法查询到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按上述要求办理信息补录申请手续;
(二)请各公司尽快厘清过期旧版资格证书的情况,组织人力回收过期旧版资格证书,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旧版资格证书复效及换发的申请手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乔82947341符娜:8294719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第一世界广场A座24H
电子邮箱:sz-siia@163.com
附件:可登录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网站(www.siia.com.cn)“考试培训”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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