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_营业税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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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_营业税法律制度(2)

  (七)服务业

  1.代理业

  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店业

  3.饮食业

  4.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仓储业

  6.租赁业

  (1)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作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转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page]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一)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二)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三)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费用(了解)

  (二)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掌握)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了解)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掌握)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page]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的为欲滴④⑥⑤。产。

  5.纳税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了解)

  6.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了解)

  7.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须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一旦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掌握)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纳税人将建筑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在建工程的营业额中。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其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以会计年度。

  2.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月之和乘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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