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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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在2013年一级建造师 考场上取得一个优异的成绩,考吧网特别整理了一级建造师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

1.可以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

2.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评标报告

1.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2.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

3.抄送有关行政部门

4.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

5.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

6.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7.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

(六)中标侯选人

1.推荐的侯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

2.中标人的条件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七)法律责任

1.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没收收受的财物

(3)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活动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3)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七、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

3.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的区别)

3.在确定中标15日内

(五)法律责任

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责令改正

(3)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八、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招标信息的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

2)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1)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

3家以上

(三)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

(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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