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为了帮助考生能够在城市规划师 考场上取得一个优异的成绩,考吧网特别整理了城市规划师考试的一些重点知识,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建立,土地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投入使用,城市建设方式基本上为统一建设,城市发展动力、城市规划方式基本上表现为国家和政府的计划,城市各阶层和各利益集团的利益隐含在共同利益之后,城市规划从编制到实施面对的矛盾和冲突都相对较少。
在中国实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转型期中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市场机制要求出现新的机制来配置资源和协调各方利益。尽管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运行只有在实现公平交易、维护各市场主体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处理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引入公众参与制度、采用社会化的公共管理方式,以鼓励利益各方参与规划和通过相互磋商和妥协妥善解决问题,公众广泛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城市规划,能够促使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相互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相互平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使规划成为政府实施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
其次,当前的城市规划必须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宏观背景,以及“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需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来体现城市规划的“人文关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空前的城市空间重构和各种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和秩序的大幅度调整。面对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经济,城市规划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手段与方法日益更新,经济结构战略性目标的调整丰富了城市规划的功能定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求规划工作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理念②。以人为本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尊重全球经济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各方利益。随着城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才能做到统筹兼顾。
二、公众参与能够有效体现城市规划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规划民主”是城市规划内在的需要,城市规划的社会实践特点决定了城市规划民主化的必要性。城市规划是公共行为,其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协调社会各阶层占有城市空间的矛盾.防止个体决策与行动的弊端,如:空间利用的外部不经济、不适当的景观、“免费搭乘”、损害或侵占其他成员的土地使用机会、土地使用上的不经济、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供应不足、劣势弱势人群的物质环境条件恶劣等。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有赖于规划的民主化,民主化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缺乏民主化的规划会加剧社会矛盾,产生城市空问的分化等不良后果。在现代城市规划实践中,民主常以公众参与的组织制度或表现形式出现。
公共参与对城市规划民主化的作用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基于城市规划民主化的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需要和核心问题。发达国家的城市强调民主政治和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即使在日本这样一个民主政治尚不成熟的国家,城市规划一直被政治家们作为地方自治的代表性政策加以对待。在1992年日本城市规划法修改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意见是“把城市规划的决定权交给地方”和“让城市规划真正反映居民的意见”。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及空间发展等多方面政策的制定,对每一位市民的生活和工作都有影响,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工作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个人民主权利的最佳体现,因而政府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吸收公众参与是最直接和最易于实施的民主政治形式。
其次,公众参与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实现民主决策的保障。我国传统的城市规划偏重于行政管理,在这种模式中,公众参与的效果完全取决于掌握城市命运的主政者的个人偏好和综合素质,城市规划方案能否反映公众意见,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众意见,公众本身无法知晓,更无法监督,加上公众层次参差不齐,没有整合成为团体力量,影响规划的能力有限,实践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多于内容,宪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难以得到体现。相比之下,发达国家把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规划合法性前提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在城市规划中,重视公众参与,可以保障公民行使其基本权利。
在民主社会中,城市规划在任务下达、规划编制、规划决策、规划管理等过程中注重城市规划的社会功效。以民主的组织制度与方式进行实践活动。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实践过程吸取公众意见的常用方法,是规划民主的重要形式。公众参与只有从民主的角度,赋予民主的属性,才能从初级形式走向深层次的城市规划民主。实际上,公众参与是实现城市规划民主决策的保障。实现城市规划的民主化,有赖于从规划编制到规划管理全过程的改革,必须提高在规划编制、评审、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程度。
第三,民主的成熟度会影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效果,公众参与的热情取决于民主的成熟度。民主的发展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协调发展的结果。~方面,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财产权保障能使民众具有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的独立人格,使其意见表达不受某个政体或利益集团的影响;另一方面,上层建筑的发展特别是法制的健全能营造出一种开放的、尊重民意的环境,赋予公众以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只有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时,公众的参与热情才会提高,效果才会好。另外,城市规划民主的实施也与城市居民的知识结构和文化水平密切相关。在中国,多数城市市民受教育水平偏低、参与意识薄弱的状况,也是导致少数人最终对城市规划起决定作用和城市规划民主程度发育较慢的重要原因。
另外,重视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也能进一步体现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在西方国家,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如:在英国,公众参与作为法定制度,英国的立法其至认为,公众参与是英国规划法规体系的“骨架”;在加拿大,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被视为规划合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德国的城市规划中,公众对规划的直接参与也.以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美国也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公众参与被认为是规划成败的关键。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而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各级政府依法办事,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城市规划作为各级政府行政权力在城市管理巾的运用和体现,必须体现公众的意志,维护公众的利益,接受公众的监督,而接受公众监督的最好形式就是允许公众参与。
三、公众参与将导致城市规划的社会化
传统的城市规划基于专业的技术领域,而强调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的社会化,即由专业技术领域而转向了社会政治领域。相关研究表明,西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论基础、思想基础和早期实践,包括戴维多夫(Davidoff)的“规划的选择理论”、“倡导性规划”概念,联合国世界环境会议1973年宣言,英国公众参与规划委员会的“人民与规划”报告,以及美国社区改造中心等机构的规划实践,均是强调城市规划的社会性,把公众参与作为城市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真正全面和完整的公众参与则要求公众能真正参与到规划的决策过程之中。
现代城市规划的社会化过程是对规划工作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过程;是各种利益冲撞、融合、协调的过程;是政府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贯彻实施的过程;是公众达成广泛认同、拥护实施的过程。因而社会化过程也就是整合各种力量,提高规划质量,形成集体意志,提高规划可实施性的过程,只有经过这样的社会化过程,才能克服各种阻力,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在城市规划和建没中,社会关系将日益复杂化,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行为主体也日趋多元化。这些行为主体之间的价值选择、利益取向互不相同,有时甚至互有矛盾,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同时,公众通过参与涉及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也可以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增加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在当前我国城市规划所面临的复杂社会关系中,四类行为利益主体尤其要引起注意,它们是地方政府、开发商、社会公众和城市规划师 ,因为目前城市规划上产生的问题多数都体现在上述各方面之间利益的冲突。为了实现健康城市化的目标,引导城市规划向着良性方向发展.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通过相应的利益政策调整和机制创新,构建有利于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城市规划机制。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