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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底座安装完毕;(2)地板、顶篷、内墙、门窗施工完毕;(3)空调系统已投入运行;(4)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5)接地系统施工完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75、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完,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炉体玲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合格的证明。
4.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
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76、 工序交接的技术要求
1.按照基本建设施工程序,在工序间交接时,对上一工序的建筑结构工程和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办理中间工序交接手续。
2.筑炉工程一般是工业炉系统工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做好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的检查交接工作是加强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的组成部分。
77、 工业炉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通常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和机具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
78、 建筑管道施工程序:施工准备→配合土建预留、预埋→管道测绘放线→管道元件检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加工预制→管道安装→系统试验→防腐绝热→系统清洗→试运行→竣工验收。
79、 消火栓试射试验。室内消火栓系统在竣工后应作试射试验。试射试验一般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即屋顶取一处和首层取两处。屋顶试验用消火栓试射可测得消火栓的出水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取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喷射到达最远点的能力。
80、 建筑电气通电试运行的基本条件:
1.按工程承包范围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文件已全部完工。
2.所有电气交接试验已完成,并取得书面试验报告,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可以受电。
3.按工程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规定,对高、低压变配电所经供电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结论为可以受电。并对电力进线供电计量仪表进行检定且合格。
4.通电试运行的计划或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已获批准,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5.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已落实到位,并制订了防范用的应急预案。
6.参与通电试运行的人员已确定,并经组织分工,试运行前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已完成。
81、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施工前的准备→风管、部件、法兰的预制和组装→风管、部件、法兰的预制和组装的中间质量验收→支吊架制作安装→风管系统安装→通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通风空调设备试运转、单机调试→风管、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施工→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通风与空调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
82、 通风与空调工程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
1.通风与空调工程交工前,在已具备生产试运行的条件下,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无监理单位)配合,进行系统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整,使其达到室内环境的要求。
2.综合效能试验测定与调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生产试运行的条件、工程性质、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综合衡量确定,一般以适用为准则,不宜提出过高要求。
3.调整综合效能测试参数要充分考虑生产设备和产品对环境条件要求的极限值,以免对设备和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调整时首先要保证对温湿度、洁净度等参数要求较高的房间,随时作好监测。调整结束还要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所有参数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防排烟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后,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风量、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规范的规定。
83、 风管系统施工的主要内容包括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泵统安装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四个环节。风管系统安装后期阶段,时常会出现作业面和施工程序与装饰装修工程轮番交叉,要注意风口与装饰工程结合处的处理形式以及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成品保护。
84、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试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低压风管系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采用漏光法检测;当漏光法检测不台格时,说明风管加工质量存在问题,应按规定的抽检率作漏风量测试,作进一步的验证。2中压风管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用测试设备进行漏风量测试的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一个系统。3高压风管系统的泄漏,会对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应全部用测试设备进行漏风测试。
85、 消防工程受理与验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3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86、 消防工程验收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7、 电梯安装前应履行的手续:
1、电梯安装的施工,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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