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知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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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关系概念和性质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性质

  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是人们按照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建立的前提;

  (2)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可由法律规范来调整,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完全是法律关系,只有经过实际的法律调整后法律关系才能形成;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形成的特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

  (1)法律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

  (2)很多法律关系也体现着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特定的主体和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法律关系。

  【注意】判断一个社会关系是否法律关系主要是看,这个社会关系的成立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产生根据

执行的职能

实现规范的内容

是否需要制裁

调整性法律关系

合法行为

调整职能

行为模式

无需

保护性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

保护职能

否定的法律后果

需要

  (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强制性程度

举例

纵向法律关系

地位不平等,存在管理关系、服从关系或监督关系

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刑事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

地位平等

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夫妻关系、民事合同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和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1.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关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

  单项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一切法律关系均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

  2.双向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一方主体的义务,反之亦然。如买卖关系就是典型的双向法律关系。

  3.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它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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