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争议可通过五种方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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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发布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对受理投诉主体、消费者投诉方式、处理时限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消费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根据《办法》,消费者有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面谈五种投诉方式。对于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应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对于 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对于情况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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