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在合格证书发放之前不出具成绩通知书和成绩证明。3至6月份考试的合格证书拟定于8月中旬发放,7、8月份考试的合格证书拟定于9月中下旬发放。需要不合格成绩通知的考生凭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合格证书发放期间,来我中心开具。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 gyrsks.gygov.gov.cn)。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从取得当年开始计算(当年即算一年)。原已取得单科国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只需按照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补齐科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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