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练习题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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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际货运代理人 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考吧网(kao8.cc)小编特意整理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模拟试题 ,供广大考生复习,在此也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1我出口一批陶瓷到巴黎,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办妥了出口手续后,得知陶瓷在出厂时已有部分破损,于是要求航空公司从始发地机场提回货物,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而此时该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运人的急救物资,因此航空公司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航空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航空公司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该案例中,我出口企业在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是有权要求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的。

2我出口一批服装到纽约,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签订了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数量”一栏为20箱,每箱30件服装,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发现每箱货物里只有25件服装,于是要求出口商赔偿。出口商以“承运人应当或有理由知道空运单内容的不正确”为由,要求承运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问:出口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航空公司的拒绝是有道理的。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了航空货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托运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权利。在该案例中,由于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运人的急救物资,如果托运人行使变更权利,就会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权利,因此,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托运人的变更要求。

3我国某出口企业与某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将一批茶叶由北京运往东京,当出口企业办好一切手续并支付了航空运费后,发现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该批茶叶的品质与合同品质不同,因此立即要求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航空公司却以货物已装上飞机为由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航空公司的拒绝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出口商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对于在航空货运 单上所填货物的项目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货运单中关于货物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件数的记载,应是所属的事实情况的初步证明。承运人作为运输企业,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技能对托运人空运单上的各项声明、说明进行核对。在该案例中,承运人对航空货运单上的“数量”一栏为20箱,每箱30件服装没有核对的义务,因此,出口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4.一票由加州经上海转至大连的新鲜葡萄,货物价值为每千克2美元,共有1 000千克,收货人收取货物后发现货物丢失了100千克。经调查,货物的丢失是由于航空公司管理不善,货物在由上海转至大连时被窃。

问:(1)处理该事件应用国际公约还是国内航空法?(2)承运人应赔偿多少金额?

答:(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国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方所订合同,不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国家,即或是非缔约国,其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点的任何运输。本案例中的始发地和目的地在两个缔约国领土内,因此,是属于国际运输,虽然是在上海至大连时被窃,但仍然适用于国际公约。

(2)根据国际公约,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在该案例中,损失货物的价值低于最高赔偿限额,因此,承运人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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