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行政行为主体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
(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
(9)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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