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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税人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主要明确哪些被投资单位(或主体)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范围,哪些被投资单位(或主体)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职业判断,如被投资单位各个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
(一) 控制的定义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 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付诸于被投资单位执行。
2. 控制的内容是另一个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 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 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 母公司与子公司定义
企业集团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的。比如,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P公司和S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又如,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P公司和S1公司、S2公司、S3公司、S4公司构成了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依存的,有母公司必然存在子公司,同样,有子公司必然存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了定义。
1. 母公司的定义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2. 子公司的定义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从子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子公司也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作为子公司必须被母公司控制,并且只能是一个母公司控制,不可能也不允许被两个或多个母公司同时控制。被两个或多个公司同时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是合营企业,而不是子公司。比如,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是P公司的子公司。又如,P公司能够同时控制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S1公司、S2公司、S3公司和S4公司均为P公司的子公司。
二是子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三) 控制标准的具体应用
1.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表决权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不包括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持有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当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时,母公司就拥有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下同),特别是董事会,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实施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处在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下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事实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母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一体化。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的标志,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 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比如,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0%,这种情况下,S公司就成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必须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 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比如,P公司拥有S1公司70%的股份,而S1公司又拥有S3公司8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P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S1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80%的表决权,从而S3公司也是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3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这里必须注意的是,P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的表决权是以S1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前提的。
(3) 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例如,P公司拥有S2公司90%的股份,拥有S4公司30%的股份;S2公司拥有S4公司6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S2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通过子公司S2公司间接拥有S4公司60%的股份,与直接拥有30%的股份合计,P公司共拥有S4公司90%的股份,从而S4公司属于P公司的子公司,P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S4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标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比如,尽管P公司拥有S公司60%的股份,但是如果S公司被政府或有关部门接管,在这种情况下,对S公司的控制权已经转移至政府或有关部门,P公司已经对S公司没有了控制权,P公司不应当将S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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