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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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