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辅导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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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注册

注册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机关,负责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作为造价工程师的省级注册、执业活动初审机关,对其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专业部门作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初审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一定年限后,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专业)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

(3)证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由国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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