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汇票的承兑
07-13
0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的复习重点,会计职称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的辅导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全新升级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宝典点击下载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4.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兑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5.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承兑的法律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链接】远期汇票持票人对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

编辑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2-13日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模拟试题汇总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汇票的保证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公司解散的原因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保险合同的订立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考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