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考专升本知识产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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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考专升本知识产权六

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利用,因而侵害著作权人合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他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九)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十一)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二)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十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十四)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十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有以上(一)至(八)项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以上(九)至(十五)项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行政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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