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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