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法
可以结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进行比较。重点掌握各个公约保护的客体。
原则
保护客体
保护期限
《巴黎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专利权和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1.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2.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也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赋予作者以人身权和经济权利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包括:书籍和其他作品;讲课、演讲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图画、油画、建筑等作品;地理、地形等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等。
2.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
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应保护。
3.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以及工艺品平面和立体设计;公开发表的讲课、演说及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如新闻报道的保护,由各成员国本国立法确定。
4.公约不保护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
5.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
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日算起的25年。
《世界版权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非自动保护原则
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作品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对摄影作品或实用美术作品作为艺术品给予保护时,保护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罗马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
至少20年。
《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唱片制作者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伯尔尼公约》在1999年曾经考过单选题。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重点掌握独占许可证协议、派他许可证协议、普通许可证协议等的区别。同时要重点掌握我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规定,包括限制性条款问题。
三、国际投资法
这是必须掌握的内容,也是考试中经常考到的内容之一。
1.调整对象: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之间、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2.形式:设立新企业、收购现有企业、BOT方式。
BOT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一种特殊的项目投资方式。它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
3.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1)投保主体:实行保险国的本国国民。
(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买卖。
(3)承保风险的范围:外汇险、征用险和战争险。
(4)特殊性:保证机构是国家特设机构,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证,保险期限较长。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公约于1988年4月12日生效,中国于1988年4月30日交存加入书,同日起对我国生效。对于该公约,重点掌握其业务活动。
公约的业务活动:
(1)承保的险别:货币汇兑、征收和类似的措施、违约、战争和内乱。
担保机构不予担保的险别:被保险人认可或负有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发生在担保合同缔结之前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行为、疏忽或其他任何事件。
政治风险是指:A、东道国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事实上的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B、上述主体同意、授权和批准或指示的作为和不作为。C、在战争险和内乱险的情况下,还包括发生在投资所在国境内的任何军事行动。
保险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
5.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有政治解决、司法解决等方式,重点掌握《华盛顿公约》的内容,尤其是其管辖条件。
(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于1966年生效。公约成立了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是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 单证员考试
(2)管辖权: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而该项争端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补救方法,作为其同意根据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缔约国对于它本国的一个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除非该另一缔约国未能遵守和履行对此项争端所做出的裁决。
(3)解决方法:调停、仲裁。
四、国际金融法
重点掌握:(1)国际借贷中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法律文件的名称和内容;(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贷款的不同;(3)以及国际项目贷款涉及的法律文件;(4)国际融资担保中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