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检疫证单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须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亦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3、有些出境货物,尤其是涉及社会公益、安全、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货物,入境国家的海关将依据该国家法令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包括品质、植检、兽医、健康卫生、熏蒸消毒等证书)作为通关验放的重要凭证。
二、检验检疫证单是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1、有些国家海关在征收进出境货物关税时,经常依据检验检疫证单上的检验检疫结果作为海关据以征税的凭证。以检验检疫证单作为把关或计收关税的凭证。
2、对到货后因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残损、短缺或品质等问题的入境货物,发生换货、退货或赔偿等现象时往往涉及到免征关税或退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可作为通关免税或者退税的重要凭证。wWW.KAo8.Cc
判断题:
对到货后因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残损、短缺或品质等问题的法检货物,需要换货、退货或赔偿的,公证行出具的证明可作为通关免税或者退税的重要凭证。
3、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税率的有效凭证,普惠制产地证是享受给惠国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三、检验检疫证单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证件
1、检验检疫机构所签发的各种检验检疫证书是作为交接的凭证。
2、检验检疫证书是双方结算货款的凭证。
3、有的国家法令或政府规定要求,某些入境货物需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方可进境。
四、检验检疫证单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在国际贸易中,签约中的买方往往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以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交货付款的依据之一。
五、检验检疫证单是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在发生商务纠纷或争议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是证明事实状态,明确责任归属的重要凭证。
六、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对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发现残损、短少或与合同、标准不符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换货、退货。
属保险人、承运人责任的,也可以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有关方面也可以依据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仲裁。检验检疫证书在诉讼时是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通过国际渠道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了解)
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国际邮寄物;
2、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国际邮寄物品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国际邮寄物品;
4、通过邮政渠道运递并须实施检疫的其他国际邮寄物品。
二、检疫审批
以下邮寄物,收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外的植物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3、进境动植物产品邮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三、入境检疫
(一)检验规定
1、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境邮寄物清单,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2、现场检疫时,检验检疫人员首先审核证单并对包装物进行检疫。需拆验时,由检验检疫人员和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双方共同拆包。
如需作进一步检疫的邮寄物,由检验检疫人员封存,向邮政部门办理交接会签手续后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限期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
3、由国际邮件互换局直分到邮局营业厅的邮寄物,由邮局通知收件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4、快递邮寄物,由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5、对受理报检的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二)进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规定禁止邮寄进境的;
2、证单不全的;
3、在限期内未办理检疫审批或报检手续的;
4、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四、出境检疫
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
1、进口国有检疫要求的;
2、出境邮寄物中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3、寄件人有检疫要求的;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根据进口方要求,可出具有关证书。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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