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庭前审查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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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诉法150条的规定以及的相关解释,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1.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2.有无证据目录;
  3.有无证人名单;
  4.有无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具备上述内容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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