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其中,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一)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 araverage.FPA)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
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爆炸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
4、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损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在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水渍险(With particul araverage WPA或WA)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一切险(AllRisk)是指保险仙司对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