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付款交单方式中,进口商如想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可以开立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单据,以便提货出售,取得货款后偿还代收银行,换
回信托收据。这种做法叫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D/P at … days after sight to iss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 简称D/P,T/R)”,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其义务是:第一,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其他货物分开保管;第二,出售的货款应交付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金分别开列;第三,不得将该项货
物抵押给他人。
代收行是信托人(Truster),其权利是:
第一,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
第二,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随时收回货款;
第三,如进口商借货后倒闭清理,对该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债权。
凭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资金融通,一般是由进口商提出,并经代收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