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七: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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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仲裁协议

1、注意掌握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以口头方式订立的无效。

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进行的必要前提,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选取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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