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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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2)专业性(3)灵活性4)保密性)5)快捷性(“一裁终局”)

(2)仲裁和解:可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

(1)履行:(2)解除:(3)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法定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7)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1)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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