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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不需要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等。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而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对方当事人的义务。
(四)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还是需要交付实物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五)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特定的形式为要件,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根据一个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依附于其他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依据财产行为是否以给付原因为要件,可以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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