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辅导笔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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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权属来源审核的要件是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分为两类:直接的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和土地权属参考文件。直接的土地权属来源文件,是指政府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前主管土地的政府部门,如计委、建委、民政、农业等有批地权的政府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组建的地区,只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是有效的批地文件;土地登记开始前,统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批准用地文件;农村居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城镇居民个人住所用地的旧土地证、房产证及由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四邻认证的证明;农业合作化时期和农村六十条发布后,生产队、生产大队固定土地的档案。土地权属的参考文件包括土地公有制实行前的土地契约;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调整、交换时双方的协议或有关材料;地上物买卖、交换、继承等证件;行政领导对用地的指示;集体土地交换协议等。审核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时,要先将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进行分类,然后进行文件认定。

土地 权属性质的审核主要是对土地权利的必要性、可行性、范围、内容、义务和限制进行审核。 土地使用期限审核是指土地权利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集体土地使用权期限应与农地使用合同和国家有关政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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