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个事物发生导致另一个事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前因后果无疑。因果关系有必然因果关系,非学术场合,其逻辑属性与充分条件关系类似,不赘述例证。此外,还有或然因果关系。指事物间的原因和结果存在某种联系,但不充分也不必要。如:“地震∶海啸”:“雷电∶山火”:“读大学∶赚大钱”等。再者,还有反变因果关系,如:“阳光∶黑暗”。“反变”是对概念的断定或否定后而形成的因果联系。(1)有阳光,就必然不黑暗。(2)没有阳光,是否黑暗不能确定。(可以有灯光、烛光等)。(3)黑暗就是没有阳光。(4)不黑暗,是否有阳光不能确定。在具体分析中,要辨别其中某个概念一旦反变,两者要具有必然(充分)因果关系的性质。上例中“有阳光,就必然不黑暗”就变化为具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属性。但是,如果变化为“没有阳光就黑暗”显然是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