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政治常识:构建和谐社会,十七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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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地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科学含义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其现实依据在于:首先,这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其次,这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第三,这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

  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还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

  二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

  三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上述六条重要原则,既高屋建瓴,又求真务实,既构成有机整体,又各具丰富内涵,深刻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指明了我们应当遵照什么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什么原则统筹全局、根据什么要求推进发展、运用什么方式保证和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加,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这九条目标和主要任务反映了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总要求的各个方面,充实和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五条举措:

  第一,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四,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第五,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十七届三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008年10月9日上午在北京开始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

  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历程,是率先在农村起步并取得突破的。30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巨变。中共高层认为,随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中国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发展的战略基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通过30年农村改革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决定》用“三个极大”高度概括了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即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一)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

  1.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2.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3.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5.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6.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遵循五项重大原则

  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二○一二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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