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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类商品 |
限制类商品 |
允许类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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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分类管理内容 |
东部 |
中西部 |
东部 |
中西部 |
东部 |
中西部 |
AA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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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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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 |
空转 |
空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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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 |
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
半实转 |
空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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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企业 |
实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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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企业 |
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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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区域企业 |
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
不转 |
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账,“空转”指设台账不付保证金,“买转”指设台账付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账减半支付保证金。
【监管延伸】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无论是地点,还是时间,都需要延伸。
从地点上说,保税加工的料件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方,都是海关监管的场所。
从时间上说,保税加工的料件在进境地被提取并不是海关保税监管的结束,而是继续,海关一直要监管到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者办结正式进口手续最终核销结案为止。这里涉及两个期限:
(1)准予保税的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是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加工、装配、复运出境的时间限制。
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l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l年。具体执行中根据合同期限、加工期限和其他情况而有所变化。
联网监管模式中纳入电子账册管理的料件保税期限,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的期限,原则上是从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2)申请核销的期限
申请核销的期限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
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l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起算,满l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经过海关核销后才能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的核销是非常复杂的工作。保税加工的料件进境后要进行加工、装配,改变原进口料件的形态,复出口的商品不再是原进口的商品。这样,向海关的报核,不仅要确认进出数量是否平衡,而且还要确认成品是否由进口料件生产。在报核的实践中,数量往往是不平衡的。正确处理报核中发生的数量不平衡问题,是企业报核必须解决的问题。